中國與東南亞的出口發票上,FOB 幾乎是不加思索就印上去的。可對一票交給碼頭、再交給船公司的紙箱貨櫃來說,這也正是把賣方風險放錯位置的那一條條款。替代方案是 FCA,Incoterms 2020 對這類貨物指向的正是它。以下是客戶在考慮修改條款時最常問的六個問題。
Q1. FCA 和 FOB 到底差在哪一步?
差一步。FOB 下賣方在船上交貨:貨上船,風險才轉移。FCA 下賣方把貨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、並辦完出口手續,就算完成交貨;對貨櫃來說,這個點通常是碼頭或承運人的堆場,發生在裝船之前。
Q2. 貨櫃為什麼會在意這一步?
因為櫃子上船的那一刻,賣方早就碰不到它了。它是在碼頭閘口交接的,之後碼頭、吊機、配載計畫都屬於別人。FOB 下賣方仍要承擔從閘口到船上這一段的一切:櫃子掉下來、被甩櫃、在堆場受損。FCA 把交接點提前到貨真正離開賣方控制的那一刻,而那是賣方唯一還能動手的時刻。
Q3. 改條款會影響信用狀嗎?
會,而且多數反對意見都出在這裡。信用狀常寫成「FOB 上海」,並要求提交已裝船提單。FCA 下承運人在收貨時給的是收據,此刻可能還沒有已裝船提單。兩個乾淨的處理:一是請買方改證,接受貨代收據、或帶已裝船批註的收妥待運提單;二是這一票保留 FOB,把差價的定法講清楚。不能做的是發票寫 FCA、卻提交一張寫著 FOB 的已裝船提單。
Q4. 買方指定貨代時,有什麼不同?
FCA 下賣方把貨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就完成義務,並且有權拿到一張證明交接的單據。就是這張單據,把「櫃子在堆場壞了算誰的」這個老問題一次說清。FOB 下同樣的爭論要持續到裝船完成,賣方等於在替自己看不見的貨承擔風險。
Q5. 出口報關和退稅會變嗎?
報關本身一樣:兩種條款下都由賣方辦理出口。變的是報關單上的成交方式,以及退稅背後的那一套單據。發票、合約、運輸單據三處必須說法一致。發票寫 FCA、報關單填 FOB,就是那種會卡住退稅、然後需要有人寫說明的不一致。
Q6. 什麼情況下還是該用 FOB?
當交接確實發生在船上:散雜貨、專案貨、滾裝,或者任何從碼頭直接吊進貨艙的貨。那時船舷是一個物理位置,FOB 描述得準確。而從越南或廣東工廠拉到碼頭的貨櫃貨,通常不是這種情況。
兩種條款並排看
| 環節 | FOB | FCA |
|---|---|---|
| 交貨點 | 船上 | 交給買方指定承運人、辦完出口 |
| 賣方承擔風險的截止 | 裝船完成 | 碼頭或堆場接收櫃子 |
| 運輸單據 | 已裝船提單 | 貨代收據或收妥待運提單 |
| 適合貨物 | 散雜貨、專案貨、滾裝 | 貨櫃貨、空運、陸運 |
| 主要顧慮 | 為已脫離控制的貨擔風險 | 信用狀按已裝船提單寫的 |
說句實在的:發票上的條款應該描述碼頭實際發生的事,而不是買方範本上印的字。貨在閘口交接,就寫 FCA,然後去改信用狀;貨是吊進貨艙的,用 FOB 才誠實。
下一票訂艙之前,把發票草稿、信用狀原文和貨代的訂艙確認發到 WhatsApp,我們告訴你這兩條條款裡哪一條才是單據真正支持的那一條,以及它們在哪兒互相矛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