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款決定誰去清關,清關身分決定誰拿得到抵扣。發往歐盟和英國的貨,真正出問題的往往不是條款寫錯,而是單證上沒有人「有資格」做進口申報。以下九個問題,是今年進我們收件匣最多的,按它們通常出現的順序排。

1. FOB、CIF、DDP、DDU,到歐盟各自停在哪一步?

FOB 停在裝運港:海運費、進口申報、關稅與營業稅都由買方接手。CIF 把運費和海運險加到指定目的港,但清關與繳稅仍然是買方。DDU(2020 版起寫作 DAP)送到指定地點而不含進口清關,買方必須在貨到之前就有 EORI 號和當地 VAT 登記。四種裡只有 DDP 由賣方這一側申報進口並繳納關稅與進口 VAT——而這一步要的不是一個價格,是一個身分。

2. EORI 是什麼,誰必須有?

EORI 是歐盟與英國海關發給經營者的身分號,凡申報進出口貨物都需要。歐盟 EORI 由任一會員國簽發、在所有會員國通用;英國脫歐後單獨發 GB 開頭的號,北愛爾蘭另用 XI。一個主體一個號。借別人的號申報不是捷徑:在海關系統裡那是「以他人名義進口」,責任落在被借號的一方,出了事兩邊都說不清。

3. DDP 到歐盟,用誰的 EORI 清關?

常見三種安排,差別主要落在能不能抵扣上(見第 5 問)。

誰做進口人誰付稅誰能抵扣 VAT
買方提供 EORI 與 VAT 號買方名義,賣方代辦賣方按合約代付買方
服務商當地實體或名義進口人服務商服務商服務商
賣方在目的國設實體賣方賣方賣方

第一種最適合已經登記 VAT 的買家;第二種落地最快,但稅單開在服務商頭上;第三種前期最慢,量起來以後最乾淨。

4. 進口 VAT 怎麼算進 DDP 報價?

稅基是到岸完稅價:貨值 + 國際運費 + 保險 + 關稅,部分會員國還會把目的港費用計入。歐盟各國標準稅率大致在 17% 到 27% 之間,按貨物進入的會員國算,不按發貨地算。所以「含稅」這兩個字背後至少要寫清三件事:哪個國家、按多少稅率預留、按哪一天的匯率折算。沒寫清,清關時的差額就會變成爭議。

5. 進口 VAT 到底能不能抵扣?

只認「開在進口人頭上」的憑證。如果貨是以服務商名義申報進口,稅單就在服務商名下,已經登記 VAT 的買家拿不到這筆抵扣——現金上等於付了兩次:一次在 DDP 價格裡,一次在自己的申報表上。這一條應該寫進合約,而不是等到季度申報才發現。

6. 遞延申報(postponed VAT / deferment)怎麼用?

英國:已登記 VAT 的企業可以對進口使用 postponed VAT accounting,在同一張申報表上同時申報與抵扣,不必先繳後退。歐盟:多數會員國允許進口 VAT 遞延(按月結算的許可),前提是進口人在當地有 VAT 登記。沒有當地登記就沒有遞延,只能在口岸先繳。

7. IOSS 和 DDP 是一回事嗎?

不是。IOSS 是針對進入歐盟、貨值不超過 150 歐元的低值 B2C 貨物課徵 VAT 的機制,稅在銷售環節收;DDP 是貿易條款,說明誰清關、誰付稅。一票 200 歐元的貨走不了 IOSS,仍按正常進口申報;一票 30 歐元的貨可以按 DDP 賣,但如果賣家沒有 IOSS 號,VAT 這件事仍然落在平台或進口人身上。條款與稅務機制是兩條線,別當成一件事談。

8. 條款寫 DAP,買方卻沒有 VAT 號,會怎樣?

貨到口岸沒有人有資格申報,只能暫存,倉儲費按天計。條款上的風險雖然在買方,但櫃子走在賣方安排的路由上,實際操作還是賣方去處理。出貨前多問一句「目的國的 EORI 和 VAT 號發我一下」,能省掉後面一整週的溝通。

9. 發票和合約上應該寫什麼?

  1. 版本與術語加精確地點:「DAP Rotterdam, Incoterms® 2020」,不要只寫「DAP Europe」。
  2. 買賣雙方名稱、地址、EORI、VAT 號。
  3. 貨值與運費、保險分列——海關的完稅價就是這樣拼出來的。
  4. DDP 項下寫明誰做進口人、稅單寄給誰。

問題的根子不在條款,在身分

條款可以寫得很漂亮,但歐盟這一側的進口申報需要一個真實存在的進口人:一個 EORI、一個 VAT 登記、一個願意承擔申報責任的主體。出貨前把這三件事對齊,比在運費上爭兩個點有用得多。把航線、品名、貨值和目的地郵遞區號發我們,我們按 DDP 與 DAP 兩種走法把稅費與憑證歸屬一條條列清。在途貨要馬上確認,WhatsApp 找操作組:+86 135 0963 1114。